盘锦市2021年惠企政策梳理总表(公开)
盘锦市2021年惠企政策 | |||||||||
序号 | 政策层级 | 政策类别 | 受惠对象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牵头主办单位 | 承办科室 (联系电话) |
政策执行期限 | 网站下载 链接地址 |
1 | 省厅级政策 | 其他(矿山企业) | 其他(矿山企业) | 一、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证权限的矿业权审批登记事项可参照执行。 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因疫情防控需要,矿山企业停产的,可申请补发停产期间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后三个月,自动顺延的三个月期限在正式延续时予以扣除。 |
关于支持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办理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24号) | 市自然资源局 | 地质矿产科15542780482 |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及措施执行时点以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信息为准。 | https://www.lnzwfw.gov.cn/xxzx/zcxz/zjzy/202009/P020200922511730131919.pdf |
2 | 国家部委级政策/省厅级政策 | 其他(具备测绘资质的企业及事业单位) | 各类企业(具备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 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已到期。 | 《自然资源部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82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给予本省乙级以下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 (两个公告未收到纸质文及pdf版,仅微信工作群转发公告网址) |
市自然资源局 | 测绘管理科17304271620 | 2021年12月31日 | http://gi.mnr.gov.cn/202012/t20201214_2594988.html http://zrzy.ln.gov.cn/zwgk/spjg/jsydys_139135/202012/t20201215_4049765.html |
3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其他 | 小微企业 | 辽宁省小微企业名录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
市自然资源局 | 确权登记科 15842782229 |
永久 | http://zrzyj.panjin.gov.cn/2021_01/12_11/content-309703.html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1612/t20161212_960911.html |
4 | 省厅级政策 | 资金补助 | 文化企业 |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深度应用,培育发展创意设计、新兴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等新兴产业,提升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工艺美术、印刷包装、文化旅游、文化制造等传统产业。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特色突出的行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提升现有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水平,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配套服务水平,吸引更多文化企业入驻,促进生产要素集聚。鼓励面向小微文化企业和创业团队建立众创空间和孵化器。鼓励引进特色文化企业集聚发展。对新获评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对新获评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
《关于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办发[2019]38号) | 市委宣传部 | 文艺科2824700 | 自2019年5月20日起执行 | 附件1 |
5 | 省厅级政策 | 营业收入奖励 | 文化企业 | 对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范围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且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速较大、社会效益良好、对文化产业贡献大的文化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 《关于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办发[2019]38号) | 市委宣传部 | 文艺科2824700 | 自2019年5月20日起执行 | 附件1 |
6 | 省厅级政策 | 其他(荣誉奖励) | 文化企业 | 对被评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及提名企业和“辽宁文化企业10强”“辽宁文化企业10佳”的,分别按规定给予奖励并在项目推进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对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业绩突出的地区按规定给予奖励。 | 《关于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办发[2019]38号) | 市委宣传部 | 文艺科2824700 | 自2019年5月20日起执行 | 附件1 |
7 | 省厅级政策 | 其他(金融方面) | 文化企业 | 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鼓励以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和项目未来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形式,提高文化企业融资能力,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支持文化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对业绩突出的,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政策支持。对通过辅导验收的拟上市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省担保集团转贷扶持资金,用于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周转,转贷扶持资金使用费率参照市场平均费率下浮50%。 | 《关于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办发[2019]38号) | 市委宣传部 | 文艺科2824700 | 自2019年5月20日起执行 | 附件1 |
8 | 省厅级政策 | 税收政策 | 文化企业 | 落实中央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对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退(免)税、跨境服务零税率或免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文化企业中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关于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办发[2019]38号) | 市委宣传部 | 文艺科2824700 | 自2019年5月20日起执行 | 附件1 |
9 | 市级政策 | 科技研发 | 各类企业 | 优先支持联盟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建立技术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对纳入省级的创新联盟当年研发投入优先采取后补助方式按比例给予补助。 | 《盘锦市实质性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盘政办发〔2021〕9号) |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 高新科 2812772 |
2021/5/21 | http://www.panjin.gov.cn/html/1875/2021-05-21/content-98369.html |
10 | 市级政策 | 科技研发 | 各类企业 | 对省级及以上孵化载体统一进行绩效考核,对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育省级以上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择优给予孵化载体奖励。 | 《加快科技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引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21〕10号) |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 服务科2812773 | 2021/5/21 | http://www.panjin.gov.cn/html/1875/2021-05-21/content-98489.html |
11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物流发展 | 物流企业 | (一)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 (二)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肉类屠宰加工及 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21〕817号) | 市发改委 | 财贸科 2825806 |
五年 |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106/t20210616_1283303.html?code=&state=123 |
12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物流发展 | 物流企业 | (一)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二)中央储备棉花、食糖直属库仓储设施项目。 (三)与地方政府粮食储备配套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以及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 (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国家支持的其他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
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21〕568号) | 市发改委 | 财贸科 2825806 |
五年 |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105/t20210510_1279506.html?code=&state=123 |
13 | 国家部委 | 金融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详按文件 | 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银发(〔2021〕169号) | 中国人民 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 |
价费管理科 2921313 |
自2021年9月30日起执行 | https://www.mpay pass.com.cn/down load/202106/2515 2637.html |
14 | 国家部委 | 其它 | 各类用户 | 详按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 市发改委 | 价费管理科 2921313 |
自2021年3月1 日起执行 |
http://www.gov.cn /gongbao/content/ 2021/content_5581 066.htm |
15 | 市级 | 减轻 企业负担 |
各类企业 | 全市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 《转发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盘银发[2021]50号 | 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 | 支付结算科8268063 | 无 | 附件2 4个单位联合发文 |
16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所得税科2380095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1442/content.html | |
17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法制科2380067 | 2023年12月31 2025年12月31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2506/content.html |
18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法制科2380068 | 2021年3月31 2021年12月31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62489/content.html |
19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2023年12月31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63184/content.html |
20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80 | 2022年12月31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62930/content.html |
21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所得税科2380095 | 2022年12月31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63253/content.html |
22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所得税科2380095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3160/content.html | |
23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80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63917/content.html | |
24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28 | 2023年12月31日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75/c5164400/content.html |
25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所得税科2380095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4938/content.htmlcn | |
26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28 | 2023年12月31日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6/16/content_5618421.htm |
27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28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7/08/content_5623279.htm | |
28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27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28 | 2021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5/c5168439/content.html |
29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28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28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5/c5168440/content.html | |
30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28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8/31/content_5634333.htm | |
31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1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所得税科2380095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4225/content.html | |
32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所得税科2380095 | 2023年12月31日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64290/content.html |
33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法制科2380067 | 2025年12月31日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4490/content.html |
34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80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7/26/content_5627443.htm | |
35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80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62928/content.html | |
36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80 | 2022年12月31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62926/content.html |
37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所得税科2380095 | 2022年12月31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63255/content.html |
38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80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64022/content.html | |
39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所得税科2380095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65844/content.html | |
40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80 | 2023年12月31日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66025/content.html |
41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法制科2380067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6624/content.html | |
42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28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5/c5168590/content.html | |
43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所得税科2380095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9/15/content_5637316.htm | |
44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 盘锦市税务局 | 收入核算科2380155 | 2021年12月31日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1/01/content_5648154.htm |
45 | 国家 | 减轻 企业负担 |
各类企业 | 一是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通过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动解决市场主体经营前“办证多”、“办证难”问题,企业办事负担降低,创新创业热情得到释放。 二是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证照分离”改革看似“小切口”,却带来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大成效”,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便利送给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政府。 三是优化了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改革以来,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让企业在公平、透明、便捷的环境中自主决策、创新发展。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注册科 226968 | 无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6/03/content_5615031.htm |
46 | 省厅级政策 | 贷款贴息 | 龙头企业 | 第六条 贴息标准: 原则上对单个项目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实际贷款时间低于2年的按实际执行。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贴息额高于已付利息额的,按已付利息额予以贴息;计算贴息额低于已付利息额的,按计算贴息额予以贴息。 单个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500万元(含)—1亿元的,贴息总额度上限为700万元;贷款额度1亿元以上的,贴息总额度上限为2000万元;对高科技项目不设上限,所发生的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高科技项目是指县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利用先进机器设备和工艺,采取超临界萃取、超微粉碎、生物发酵、蛋白质改性等技术,提取营养因子、功能成分和活性物质等开发系列化的加工制品,实现多次增值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第七条 申报条件: 1.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联农带农机制较为健全,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订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账表齐全),有正常的纳税记录,能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审批程序完备合规。 3.贷款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且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 4.项目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省以上贴息政策。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农产【2021】260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乡村产业和行政法规科 15542781872 | 5年 | 附件3 |
47 | 省厅级政策 | 贷款贴息 | 龙头企业 | 贴息方向和方式。用于支持新创建省级示范联合体贴息资金不低于本地区分配资金的60%,其余资金可以用于市级联合体贷款贴息,其中用于往年已获得补贴的联合体资金不高于本地区分配资金的20%。省补助资金以任务量为依据,切块下达,事后根据各市委托第三方核实的实际贴息金额,据实清算。 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化联合体内部成员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周期最长为一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贴息可以对联合体成员2021年新增贷款进行贴息,也可以对联合体成员存量贷款在2021年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贴息率不超过2021年度最高LPR。贴息资金由各市组织第三方验收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拨付到贷款联合体成员在审批贷款的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上。单个联合体的财政贴息额度不高于200万元。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 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21〕151 号 辽宁省 2021 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 市农业农村局 | 乡村产业和行政法规科 15542781872 | 1年 | 附件4 |
48 | 省厅级政策 | 贷款贴息 | 镇内企业项目 | 支持方式和方向对 2021 年新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采取批准建设时补助 300 万元、通过认定再奖补 700 万元的方式,进一步调动地方主动作为、加大投入的积极性,提升建设效果。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原料基地、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中央财政集中资金引导,有效带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奖补资金不能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确保工作方向不偏、资金使用规范。涉及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计不超过 20%。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 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21〕151 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乡村产业和行政法规科 15542781872 | 1年 | 附件4 |
49 | 省厅级政策 | 数字技术创新、智造强省建设 | 工贸企业 | 详见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经规〔2021〕5号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投资运行科 2826047 |
长期 | http://gxt.ln.gov.cn/szqgzzqs/202108/t20210830_4236032.html |
50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资金补助类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详见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中小企业科2834861 | 2021-2025年 | 附件5 |
51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物流发展 | 物流企业 | 无条件 | 《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航运科 0427-8850900 |
长期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24/content_5595363.htm |
52 | 盘锦市 | 人才培养 | 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 | 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 根据《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2021〕14号)和转发《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辽人社[2021]43号)文件,出台我市《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盘人社发〔2021〕90号) | 市人社局 | 0427-2812525 | 至2022/12/31 | http://rsj.panjin.gov.cn/2021_11/03_16/content-348108.html |
53 | 省厅 | 资金补助 | 参保单位 | 不裁员或少裁员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享受稳岗返还,返还标准大型企业返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返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等。 | 《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 | 市人社局 | 0427-2823569 | 至2021/12/31 | http://rst.ln.gov.cn/zfxxgk/fdzdgknr/lzyj/lrs/lrsf/202107/t20210720_4220444.html |
54 | 省厅 | 资金补助 | 小微企业 | 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和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对经营满一年,给予5000/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 《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盘锦市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盘就办发【2020】1号) | 市人社局 | 0427-2820138 | 长期 | http://czt.ln.gov.cn/zdlyzfxxgk/zcwjx/201908/t20190812_3548601.html http://www.xlt.gov.cn/2020_12/22_09/content-302504.html |
55 | 省厅 | 资金补助 | 小微企业 | 补贴对象: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经济实体。补贴标准:5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企业,享受补贴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 | 市人社局 | 0427-2820138 | 长期 | http://czt.ln.gov.cn/zdlyzfxxgk/zcwjx/201908/t20190812_3548601.html |
56 | 市级文件 | 贷款贴息 | 小微企业 | 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含15%)以上,与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 《关于盘锦市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77号 | 市人社局 | 0427-2820138 | 长期 | http://rsj.panjin.gov.cn/2017_07/26_09/content-59440.html |
57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税收减免 | 各类企业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市人社局 | 0427-2820138 | 至2025/12/31 |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wg201901/2019wg03/201907/t20190709_329305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