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税务减免类
序号 |
牵头主 办单位 |
政策类别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政策层级 |
受惠对象 |
受惠条件 与标准 |
承办科室 (联系电话) |
政策执 行期限 |
1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法制科 2380073 |
长期 |
2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1.自1998年1月1日起,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2.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
法制科 2380073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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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第四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第四条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自2014年7月1日起,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法制科 2380073 |
长期 |
4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制科 2380073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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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自2019年9月1日起,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
法制科 2380073 |
长期 |
6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自2010年5月25日起,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制科 2380073 |
长期 |
7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
法制科 2380073 |
长期 |
8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
法制科 2380073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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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征增值税。 |
法制科 2380073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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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第五条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法制科 2380073 |
长期 |
11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房产税。 |
法制科 2380073 |
2023年12月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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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房产税。 |
法制科 2380073 |
2023年12月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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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 |
法制科 2380073 |
2023年12月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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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
货物和劳务税科 2380079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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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
法制科 2380073 |
2023年12月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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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五)项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纳税人 |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
法制科 2380073 |
长期 |
17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纳税人 |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
货物和劳务税科 2380079 |
长期 |
18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制科 2380073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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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一条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法制科 2380073 |
长期 |
20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
货物和劳务税科 2380079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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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
货物和劳务税科 2380079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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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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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从事生产销售农膜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货物和劳务税科 2380079 |
长期 |
23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
货物和劳务税科 2380079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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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所得税科 2380095 |
长期 |
25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
所得税科2380095 |
长期 |
26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所得税科 2380095 |
长期 |
27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研发费加计扣除 |
所得税科 2380095 |
2023年12月31日 |
28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 |
所得税科2380095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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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税 |
所得税科 2380095 |
长期 |
30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节能减排项目减免税 |
所得税科 2380095 |
长期 |
31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所得税科2380095 |
长期 |
32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所得税科 2380095 |
长期 |
33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
所得税科 2380095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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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所得税科2380095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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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所得税科2380095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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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税率优惠 |
所得税科2380095 |
2021年12月31日 |
37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企业,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
所得税科2380095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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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
所得税科2380095 |
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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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
所得税科2380096 |
长期 |
40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
所得税科2380097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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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1.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2.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3.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
所得税科2380097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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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1.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2.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
所得税科2380097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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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所得税科2380097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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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
所得税科2380097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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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所得税科2380097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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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饲养业 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所得税科2380097 |
长期 |
47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招用退役士兵的企业,按每人每年9000元减免,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企业按每人每年7800元减免 |
法制科2380073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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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房地产企业 |
销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30 |
长期 |
|
49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30 |
长期 |
|
50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30 |
长期 |
|
51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30 |
长期 |
|
52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率未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30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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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31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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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31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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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31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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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31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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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31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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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29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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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29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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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29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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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29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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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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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级政策 |
小微型企业 |
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28 |
2016年1月1日至今 |
63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农产品批发市场 |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28 |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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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物流企业 |
对物流企业自用或承租的大型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28 |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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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供热企业 |
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28 |
2019年1月1日延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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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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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级政策 |
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
对上述两个公司所述专门生产枪炮弹、引信、火炸药、火工品的企业,除办公区和生活用地外,其他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28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67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产和行为税科2380128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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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金融企业 |
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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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金融企业 |
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再担保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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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金融企业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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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养老、养育、家政等福利企业 |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2025.12.31 |
72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物流企业 |
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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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农产品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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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供热企业 |
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2023年供暖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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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电影放映企业 |
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202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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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媒体企业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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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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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 号)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其它(提供孵化企业)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2021.12.31 |
79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图书经销企业 |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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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个人 |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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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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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粮食企业 |
粮食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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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工业企业 |
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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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福利企业 |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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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其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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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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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盘锦市税务局 |
税收减免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各类企业 |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
货物和劳务税科238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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