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科技创新类
年初以来,盘锦市营商局 梳理了 近 年间国家、省、市印发的利企惠企政策 ,其内容包括就业服务类、科技创新类、补贴降费类、优化营商类等,受惠对象包括各类中小型企业。 相关惠企政策在政务服务网设立惠企政策宣传专栏、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中小微企业 进行 宣传 , 各类企业、机构和政府单位可以通过关注 “ 盘锦政务网 ” 、 “营商盘锦”公众号 随时查阅最新政策信息 , 纸质版可以到 盘锦 市行政服务中心 “惠企政策咨询窗口”查阅。如在政策申报方面有什么问题和需求,欢迎拨打政策汇编上各相关部门电话咨询,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
序号 | 牵头主办单位 | 政策类别 |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 政策层级 | 受惠对象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申报材料 | 承办科室(联系电话) | 政策执行期限 |
1 |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
发明专利 |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辽知发【2019】26号 |
省厅级政策 | 注册或登记在辽宁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具有辽宁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
1、获得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单位资助5000元。 2、小微企业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 2000元(首件按5000元标准)。同一小微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万元。 3、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受理,单位或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5000 元,同一件PCT申请最多按3个国家予以资助。 4、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0000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10000元;获得其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资助10000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5000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按3个国家予以资助;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10件,个人每年资助不超过5件。 5、高校或科研院所专利权转让实际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内相关国内发明专利,受让企业每件资助5000元。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5万元。 6、专利权质押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内相关国内发明专利,贷款企业每件资助5000元。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5万元。 |
1、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发明专利证书、信用承诺书。 2、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发明专利证书、信用承诺书。 3、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身份证等)、受理国受理证明、信用承诺书。 4、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身份证等)、授权国发明专利授权证明、信用承诺书。 5、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发明专利证书、转让合同、信用承诺书。 6、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 信用承诺书。 |
知识产权科 0427-2269053 |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2 | 盘锦市知识产权局 |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鼓励政策的通知》 盘政发【2019】11号 | 市级政策 | 注册或登记在我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
1、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予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辽宁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2、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达标认证的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辽宁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奖励。 3、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企业,市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补贴50%的担保费用;补贴购买信贷履约保证保险和专利执行险费用,不超过贷款额的2%。 |
1、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身份证等) 2、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3、申请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委托保证合同;质押反担保合同;借款合同;担保费发票、银行贷款结清证明。 |
知识产权科 0427-2269053 |
自2019年12月9日起施行 |
3 | 市科技局 | 研发费用 | 《盘锦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 盘政办发〔2019〕37号 | 市级 | 各类企业 | (一)重大科技专项计划。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5%予以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重点研发计划。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5%予以后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签订技术合同,且单笔合同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未获得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及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支持,按照不超过项目实付或实缴金额的25%予以后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五)创新载体培育计划。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和当年新获批组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等单位,采取奖励性补助的支持方式,分别予以奖励性补助3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
(一)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 提供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奖励性补助。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提交当年认定证书和当年获批组建文件,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
计划科 2824073 |
发布之日2019 年12月4日起 执行 |
4 | 市科技局 | 研发费用 | 《盘锦市农业科 技专项资金管理 实施意见》 盘政 办发〔2019〕 10号 |
市级 | 各类企业 | (一)农业重大技术攻关。企业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按照研发投入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技术开发)形式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项目研发投入的40%且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合同实际支付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对于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按照项目研发投入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采取奖励性补助的支持方式。对于市级及以上农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照平台研发投入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于市级及以上农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建设投入的4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奖励性补助的支持方式。根据培养学生规模和运营情况,予以5万—20万元的奖励。支持开展农村科技特派行动和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专家及培训单位,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由市科技局按照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
1.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提高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奖励性补助项目提交申请 | 计划科 2824073 |
发布之日2019 年1月25日起 执行 |
5 | 市科技局 | 研发费用 | 《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 [2019]42号 |
省厅级 | 科技型 企业 |
“卡脖子”关键技术,关键共性 技术,给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 项目申报书和可 行性研究报告及 相关附件 |
计划科 2824073 |
发布之日2019 年9月29日起执行 |
6 | 市科技局 | 后补助 | 《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辽科 发〔2019〕 17号 |
省厅级 | 各类企业 | 1.企业应在省内注册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学研合作紧密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 2.企业与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签订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且单笔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 3.合同签订日期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3年内; 4.该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未直接获得过辽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5.通过项目实施,实现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等,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辽宁科技信息网填报项目、技术合同、付款证明 | 服务科 2812773 |
发布之日2019 年4月25日起执行 |
7 | 市科技局 | 后补助 | 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辽科创办发[2019]3号)的通知 | 省级 | 瞪翎独角兽企业 | 加大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力度,优先推荐瞪羚独角兽企业融资上市。对于入选的辽宁省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根据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情况,择优给予后奖补支持,各市政府给予配套支持。 | 瞪翎独角兽企业审批文件 | 高新科 2812772 |
发布之日2019 年5月9日起 执行 |
8 | 市科技局 | 后补助 | 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辽科创办发[2019]3号)的通知 | 省级 | 新型研发机构 | 支持全省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集群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高新区要优先保障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用地和相关配套设施。对产业支撑作用明显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成果转化及孵化科技型企业的成效,给予奖补支持。 | 新型研发机构审批文件 | 高新科 2812772 |
发布之日2019 年5月9日起 执行 |
惠企政策窗口咨询电话:669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