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十二分记录;
(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份数 | 纸质复印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 | 1 | “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1 | 1 | 是 | 无 | 样例 |
2 | 《机动车驾驶证》 | 申请人自备 |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1 | 1 | 是 | 无 | 样例 |
3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1 | 1 | 是 | 无 | 样例 |
4 | 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1 | 1 | 是 | 无 | 样例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1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试费 |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经营性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辽交运培发〔2017〕62号) “一、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其中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理论考试收费标准(元/人次) 58 | 58元 |
2 | 补考费 |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转发关于经营性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辽交运培发[2017]62号),初次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重新报名考试的,按重新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50%收取。 | 29元 |
该事项无特殊环节
序号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品下载 |
1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 考试合格10个工作日颁发,自取或邮寄 | 样例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该事项暂无问答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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